巩留县市场经营主体:
2024年元旦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各类经营主体价格,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伊犁州发展改革委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巩留县发改委、市监局对全县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等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的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除生产经营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0999-5626315进行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