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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4年民生 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03-20 21:37   市监局

一、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经营冷冻食品和制售热食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校园周边市场检查时发现: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在经营制售热食品,店主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仅有预包装和散装食品、文化用品、日用品零售,无制售热食的项目。依法对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扣押了相关制售热食工具及加工原料。

处理过程及结果: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未经许可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制售的热食食品及加工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1000.00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合计3000.00元。

案例评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是直接关系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点问题,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守住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学生饮食营养均衡,成为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重要课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意义重大,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国家实施专政职能的体现,这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巩留县某某商行未经许可从事经营制售热食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校园周边市场检查时发现:巩留县某某商行正在经营制售热食,店主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中无制售热食,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调查和开展处理工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扣押了相关制售热食工具及加工原料。

处理过程及结果:巩留县某某商行未经许可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制售的热食食品及加工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合计2300.00元。

案例评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是直接关系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点问题,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守住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学生饮食营养均衡,成为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重要课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意义重大,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国家实施专政职能的体现,这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巩留县某某精品屋未经许可从事经营制售热食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校园周边市场检查时发现:巩留县某某精品屋正在经营制售热食烤肠等热食,店主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健康证,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其开展调查处理和询问工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扣押了相关制售热食工具及加工原料。

处理过程及结果:巩留县某某精品屋未经许可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未给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造成损害,且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因此对该店提出的减轻处罚建议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制售的热食食品及加工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合计2300.00元。

案例评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是直接关系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点问题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守住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学生饮食营养均衡,成为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重要课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意义重大,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国家实施专政职能的体现,这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经营制售热食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校园周边市场检查时发现: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正在经营制售热食,现场发现小香肠、鱼排、烤鱼棒、鸡排等食材原料及电烤锅、电炸锅等制售工具。店主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中无制售热食。依法对其开展调查处理和询问工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扣押了相关制售热食工具及加工原料。

处理过程及结果: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未经许可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未给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造成损害,且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因此对该店提出的减轻处罚建议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制售的热食食品及加工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合计2300.00元。

案例评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是直接关系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点问题,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守住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学生饮食营养均衡,成为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重要课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意义重大,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国家实施专政职能的体现,这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如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5626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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