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24年9月30日前结束。
二、监督抽查范围及目标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围绕消费热点高,社会关注度强的产品,包括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热轧带肋钢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设用砂、板材类、内墙涂料(乳胶漆)、车用压缩天然气、食品接触材料塑料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实验、重金属)、塑料购物袋等15种产品。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规范生产流通领域经营单位行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查机构及任务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研究院完成,具体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监督抽查依据
《2024年巩留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燃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可燃气体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建设用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板材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内墙涂料(乳胶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食品接触材料塑料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实验、重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五、监督抽查费用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划拨,承查单位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
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
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2.对辖区内工业产品质量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状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及验证记录、投料生产记录、关键环节控制记录,产品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做好现场监督记录,详细记录企业生产销售情况、产品批量、库存情况等。
3.检验机构要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抽样、检验、确认等过程控制,抽样过程全程视频或拍照记录。坚决避免抽样不准确、检验不严格、程序不严密、确认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对于出现的企业异议,检验机构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落实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妥善进行处理。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2024年巩留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燃气减压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可燃气体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建设用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板材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内墙涂料(乳胶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食品接触材料塑料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实验、重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巩留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