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我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2240341794501002C号,检测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显示巩留县百果园水果2024年6月11日经营的豇豆中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A2240341794401003C号,检测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显示巩留县春天一抹兰川酒坊2024年6月11日经营的杨梅中甜蜜素不合格。
我局送达了以上产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4年7月1日我局收到以上不合格报告后对以上经营户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负责人能说明来源和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和票据和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以上经营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该以上经营户作出了责令改正、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免除罚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伊巩市监行罚〔2024〕61号
伊巩市监行罚〔2024〕62号
(三)我局于2024年7月6日对该以上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四)豇豆种植户已铲除问题豇豆苗。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