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我局收到2024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4654000830400586ZX),检验报告编号为№:(2024)伊检测院SP字第2356号,检测机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显示巩留县虎林鲜榨油坊生产的2024.5.11批次菜籽油的酸价项目不合格。我局送达了以上产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4年9月14日我局收到以上不合格报告后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负责人主动上交未销售的不合格库存,如实说明原料来源和提供了相应生产记录和找到了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停止了生产。
二、巩留县虎林鲜榨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菜籽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主动上交的不合格菜籽油;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伊巩市监行罚〔2024〕90号
三、我局于2024年9月16日对该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该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