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5:30-19:30(冬季)
联系电话:0999-5622338
地址:巩留镇团结路008号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驻县各条管单位的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标准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自治区、自治州下达的乡镇、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的统计上报任务。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现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各乡镇政府(片区党工委)管理统计工作;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县乡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统计数据网络工作;承担各种大型普查、调查和年报数据的处理工作:承担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执法普查科。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城内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本机关统计行政诉讼事项;负责全县统计人员专业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彭成原
联系方式:0999-562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