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地址:巩留县和平三路100号
联系方式:0999-5623133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执行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落实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执行并组织实施县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县本级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执行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宣传和待遇政策,配合做好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工作,落实自治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待遇调整措施。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措施,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贯彻落实自治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措施。
(六)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县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措施。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执行和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和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巩留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不设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