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版)管理要求,巩留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8月1日起,解除与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第19加盟店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示。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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