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联系方式:0999-5620235
地址:巩留县巩留镇东买里东路22号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本辖区内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本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起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的建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制度,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自治区和自治州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办落实、后勤管理、内网管理、12369平台接收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承担综合治理、扶贫帮困、保密、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负责人:吴曾国,联系电话:0999-5620235
(二)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参与“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工作;组织拟订巩留县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 伟,联系电话:0999-5628153
(三)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巩留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拟订有关政策,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和涉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等设施装置和放射性物质运输、伴生放射性矿的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巩留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孙 岩,联系电话:0999-5628153
(四)自然生态与农村科
组织起草巩留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巩留县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县的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巩留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巩留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巩留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韩鹏冉,联系电话:0999-8682009
(五)污染防治科
负责巩留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巩留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落实跨地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负责巩留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巩留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人:孙 岩,联系电话:0999-5628153
(六)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的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巩留县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巩留县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乐代丽,联系电话:0999-5620159
(七)环境宣教科
负责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环境保护宣传、政务信息、绿色学校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戴霞霞,联系电话:0999-5623733
(八)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史学习专题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党委巡察等工作及档案管理。
负责人:祝艺薇,联系电话:0999-5628697
二、下属单位职责
(一)监察大队
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张培鑫,联系电话:0999-5628129
(二)监测站
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年报、年鉴;依法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负责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国家生态功能区考核、负氧离子监测、实验室管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联系对接第三方委托监测机构管理及应急监测、自动监测站数据上报和日常巡查等工作。
负责人:徐亚楠,联系电话:0999-562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