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新疆伊犁州巩留县前进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5628153
通讯地址:巩留县东买里路
邮 编:835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新疆伊犁州巩留县前进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巩环函〔2023〕13号
|
2023-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