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7月15日,受巩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巩留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3PGxLraUUOMIGzrPna1zQ?pwd=hjax提取码:hjax
2.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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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