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进门诊统筹定点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文件精神,经我局对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伊犁州第四百六十九分店、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76门店、巩留县百年堂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巩留县百草厅医药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保鹤堂医药有限公司巩留县第十六分店等5家药店,提交的门诊统筹(含慢性病)定点药店申请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符合定点条件,拟定为门诊统筹(含慢性病)药店。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月17日-23日(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巩留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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