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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