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为群众平安顺畅出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深入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对酒驾、醉驾实行“零容忍”,现公布巩留辖区近期酒醉驾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7月01日02时24分许,雪某驾驶新P9***C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巩留县城镇新华路客运站前路段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8.9mg/100ml,后带至巩留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1日05时49分许,奴某驾驶F7***A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在巩留县城镇晟阳广场梦境酒吧前路段倒车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1.3mg/100ml,后带至巩留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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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20时50分许,巴某驾驶F2***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巩留县吉尔格郎乡恰西景区路段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后带至巩留县吉尔格郎乡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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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00时58分,李某驾驶新FA**9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巩留县城镇九城商贸城快递中心前路段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3.9mg/100m1,后带至巩留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7日10时47分许,沙某驾驶新FC**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巩留县阿尕尔森镇阿克塔木村烘干厂前路段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9mg/100ml,后将其带至巩留县阿尕尔森镇卫生院提取血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