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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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

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2-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122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卓力得拜同志在政府三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王岸先、詹大军、孔海东、阿布力孜吐尔汗参加了会议,纪委监委、审计局、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第一阶段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会议强调:一是政府组成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六章五十五条和规定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责,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要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二是人民政府办公室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六章五十六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第二阶段会议分别听取了卫健委卫生工作、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工作、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三、第三阶段会议研究讨论了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关于审批《巩留县农村供水实施细则》的请示》等12个议题

人:卓力得拜

参会人员:王岸先、詹大军、孔海东、阿布力孜吐尔汗

列席人员:马武(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加格斯开尔得(政府办公室主任)、古扎来(县纪委监委第纪检监察组组长)、封华(审计局局长)、刘小利司法局党组书记)叶芬玲教育局局长)、杨利兵(卫健委主任)、郭领振(住建局党组书记)铁列吾江(自然资源局局长)、杨林(交通局党组书记)、刘斌(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孙仁国(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彭良成(文旅局党组书记)、王丰民(商务工信局局长)、韩智(水利局党组书记)、李海浪(统计局党组书记)、丁敬明(科技局党组书记)、杨琪(发改委党组书记)、谢明铭(税务局党组书记)、沈文华(县委编办主任)、王波(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丁光远(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许世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姜文龙(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高英瑞(财政局副局长)、玉米提(法院副院长)、李远方(公安局副局长)、刘传荣(乡村振兴局副书记)、韩秋红(人社局副局长)、周舟(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曾洪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文川江(宣传部副部长)、哈列力(库尔德宁镇镇长)、田永春(吉尔格朗乡乡长)、乌尔坎(阿尕尔森镇镇长)、孙远程(东买里镇副镇长)、李强(塔斯托别乡副乡长)、伊力夏提(提克阿热克镇副镇长)、昂沙尔(阿克吐别克镇镇长)、巴合提亚(巩留镇镇长)、刘柏烈(牛场片区管委会主任)、周文浩(政府法律顾问)

人: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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