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科技创新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由巩留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起草,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巩留县科技创新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在多次重要会议上强调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在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巩留县科技创新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是组织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措施,是我县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落实好巩留县科技计划项目,将有利于我县聚焦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提升我县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引导我县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改进工艺流程产出具有原创性、竞争力优质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二、制定的依据
以《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书面征求了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审计局、司法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意见,那拉乳业集团、国荣电子科技、疆宁生物科技等相关企业意见。征集建议1条,已采纳修改完善。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0日在巩留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无相关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巩留县科技创新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共计七章五十条,明确了巩留县科技计划项目类别、项目责任主体及职责、立项管理、项目期间管理、项目验收等内容,对巩留县科技计划项目设立实施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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