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截至目前巩留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示,详情见附表。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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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巩留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巩留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