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巩留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高龄老年人津贴。
二、办理流程
1.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
3.乡镇(街道)审核。
4.巩留县卫健委审查。
5.巩留县民政局审批。
三、办理部门
所在村(居)委会
四、办理时限
1.村(居)委会收到申报后,须在5个工作日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一致,尤其对要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乡镇。
2.乡镇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巩留县卫健委。
3.巩留县卫健委要对各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同时报巩留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4.巩留县民政局根据巩留县卫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复核申报材料无意见后,审定合格的,报巩留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五、津贴发放
老年人养老服务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津贴。
因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下午15:30-19:30)
七、办理地点
所在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