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热户:
2023-2024年度采暖费缴纳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23-2024年度采暖费缴纳及办理用热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方式及优惠政策
1、缴费时间:2023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逾期缴费将收取全额暖气费3‰的滞纳金(逾期之日起按日计收)。
2、缴费方式:用户可通过关注【巩留县安康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用户缴费】进行线上缴纳,也可前往巩留县公共服务中心热力窗口缴费。
3、提前缴费享优惠:正常用暖且无历年欠款的用户,在2023年8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全额采暖费,可享受减免3%的优惠政策。9月1日起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4、缴费服务电话:0999-5629993
二、用热报停及恢复用暖办理事宜
(一)办理依据和程序
1、报停办理时间: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停止用热的用热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缴纳基本热费”,用户报停时间应是每年的9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停办理须知:(1)报停为一个采暖季办理一次,前一年度已报停的用热户,仍需办理本年度供热停用手续,否则将按正常用热收取费用;(2)申请报停的用热户,需据实按要求填写报停申请表,并自行将单元供热主管网阀门后的进户供热设施(包括阀门)一起拆卸,用户自行拆卸封堵后,在供暖期间发生跑、冒、滴、漏、等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供热单位指派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不符合报停要求的用热户不予实施报停,同步纳入正常用热收费范围;(3)办理报停的用户需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提供断管照片经受理人员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交纳热费总额30%的基本热费后,报停完成。未缴纳基本热费的不予办理报停;(4)已办理报停的用户因特殊原因需要恢复用热的,应当到供热单位提供申请报告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并缴纳全额暖气费,用户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施工费用及热网热水损失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办理报停:(1)历年有欠费的用户不能办理停热手续。热用户如存在欠费情况,应补交欠费后方可报停;(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报停(注:新建建筑需在前两年用热中检测室内采暖系统是否正常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由建设单位处理);(3)供热采暖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4)用户报停可能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5)申请报停的建筑物必须整体报停,不允许分层单独办理报停。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1、本采暖季办理报停及恢复用暖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停办理地点:巩留县安康热力有限公司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对面)
3、报停受理电话:0999-5623589、5829083
特此通知
巩留县安康热力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