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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2024-2025年度缴纳暖气费公告
2024-08-02 13:24   巩留县安康热力有限公司

巩留县城集中供暖各热用户:

  为了更好地保障2024-2025年度冬季集中供热的正常进行,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始收缴暖气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缴费优惠内容

  2024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取暖费的居民、商铺及私企用户,优惠暖气费总额的3%。有历年欠款的用户、报停户不享受优惠。公司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缴费享优惠”活动,敬请您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相关业务,以便按时为您服务。

  二、缴费时间

  1、缴费优惠期:每年的4月中旬供暖结束后到本年开始供暖前即:2024年9月30日之前截止。

  2、正常缴费期:每年开始供暖前即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4月10日截止。

  3、滞缴费期:在每年集中供暖结束后即4月10日起始,还未缴费的用户,每天则按3‰收取滞纳金。

  三、缴费方式

  用户可关注【巩留县安康热力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纳,也可前往巩留县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热力窗口进行刷卡或现金缴费。公众号操作步骤:关注公众号→安康热力→用户缴费→绑定用户→输入或选择小区和门牌号→提交→返回首页→账单查询→在线缴费。用户请务必确认账单信息后再提交缴费,避免错交。

  四、用热报停及恢复用暖办理事宜

  (一)报停和用热须知

  1、报停为一个采暖季办理一次,前一年度已报停的用热户,仍需办理本年度供热停用手续,否则将按正常用热对待;

  2、申请报停的用热户,需据实按要求填写报停申请表,并自行将单元供热主管网阀门后的入户管和阀门一起拆卸封堵。我公司指派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不符合报停要求的不予办理报停,并纳入正常用热收费范围。用户自行拆卸封堵后,在供暖期间发生跑、冒、滴、漏等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办理报停的用户需与我公司签订停热协议,提供断管照片,经受理人员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本热费后,报停完成。未缴纳基本热费的不予办理报停;

  4、已办理报停的用户因特殊原因需要恢复用热的,须向我公司申请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并缴纳全额暖气费。恢复用热产生的相应费用及热网热水损失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办理报停:①历年有欠费的用户不能办理停热手续。热用户如存在欠费情况,应补交欠费后方可报停;②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不得办理报停;③供热采暖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④用户报停可能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⑤申请报停的建筑物必须整体报停,不允许分层单独办理报停。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1、本采暖季办理报停及恢复用暖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停手续的,我公司视为正常用暖,收取全额取暖费。

  2、办理地点:巩留县安康热力有限公司营销科(县农业农村局对面)

  3、报停受理电话:0999-5623589、5829083、5829500

  五、温馨提示

  1、欲购买二手房的用户请查询有无欠费情况,未到我公司核实的,该房屋所欠取暖费由现产权人承担。房产发生交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拖欠取暖费用户,我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伊犁州城镇供热条例》中相关规定,有权对其限热或停止供热。自每年4月10日起,未缴费热用户,每天按3‰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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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巩留县安康热力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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