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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文综案罚字【2023】第009号
2023-11-22 12:16   文旅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案由 立案日期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1 巩留县新京广商行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11月20日 (巩)文综案罚字【2023】第009号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出版物353本,没收违法所得0元 巩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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