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顺利完成2024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任务,将“安居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计划
2024年巩留县农房抗震防灾工程低收入群体建设任务64户,其中:易返贫致贫户1户、农村低保户60户、低保边缘户2户、严重困难户1户,各乡镇(片区)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重点
(一)进度节点要求。2024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任务开工率在5月底前达到100%,竣工率在9月底前达到100%,入住率10月底达到100%、老旧危房拆除率达到100%,补助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拆旧建新。以原址重建、农牧民自建为主,在符合土地和农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农牧民群众意愿,在原址拆旧建新。
三、补助对象、房屋结构及材料要求、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批
(一)补助对象。2024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对象为现有住房不抗震、功能不达标、自愿申请建房的农村户籍低收入群体。纳入2024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房任务需求实名制台账的农户,需经县、乡镇(片区)、村(社区)三级公示审核。
(二)房屋结构及材料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执行,以砖混、砖木两种建筑结构为主(禁止使用彩钢屋顶),房屋配齐厨、卫、浴等设施。建筑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严禁使用无出厂合格证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废旧红砖,基础部分不得使用多孔砖,不得使用拉伸生锈钢材。
(三)补助标准。
农村低收入群体:户均补助3.8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1.85万元/户,援疆补助资金2万元/户)。
(四)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村〔2021〕14号)要求,参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和认定实施意见》等,服务指导建房农户施工建设,引导农户按照实际需求确定住房面积,坚决杜绝因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而返贫的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问题发生。
(五)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批。
1.申报:符合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条件,同时已纳入2024年建房需求实名制台账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是否符合建房补助标准,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后,将建房户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核对2024年建房需求实名制台账后,组织人员实地上门核查,将审核确定符合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的建房户名单审批汇总后,报县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备案。
4.审查:县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审核材料及建房户名单,组织援疆工作组、审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进行实地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5.审定:县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建房户补助资金申请名单,结合抽查结果,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后,及时协调下拨补助资金,确保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巩留县2024年各乡镇(片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低收入群体建设任务表
序号 |
乡镇片区名称 |
建设任务 |
易返贫致贫户 |
农村低保户 |
低保边缘户 |
严重困难户 |
1 |
库尔德宁镇 |
12 |
1 |
11 |
|
|
2 |
吉尔格郎乡 |
3 |
|
3 |
|
|
3 |
阿尕尔森镇 |
4 |
|
4 |
|
|
4 |
东买里镇 |
22 |
|
20 |
2 |
|
5 |
塔斯托别乡 |
13 |
|
12 |
|
1 |
6 |
提克阿热克镇 |
4 |
|
4 |
|
|
7 |
阿克吐别克镇 |
5 |
|
5 |
|
|
8 |
牛场 |
1 |
|
1 |
|
|
合计 |
64 |
1 |
60 |
2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