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方案。
二、经济普查的目的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对加强和改善巩留县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2024年1-3月开展普查登记,4-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25年完成普查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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