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伊政办明电[2023]16号)要求,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三、清理范围和重点有哪些?
2023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重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与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不一致,妨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妨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八大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说明
1.共计清理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继续有效的政策性文件3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件。
2.清理结果在巩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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