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23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该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
二、制定过程
县编办在制定过程中,征求县直各部门意见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之后才能公布实施。
三、行政处罚赋权事项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2023版)八个县直部门32个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向库尔德宁镇人民政府、吉尔格郎乡人民政府、阿尕尔森镇人民政府、东买里镇人民政府、塔斯托别乡人民政府、提克阿热克镇人民政府、阿克图别克镇人民政府、巩留镇人民政府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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