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要求,为规范、统一实施机关、法律法规,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从2023年12月20日开始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同时《巩留县行政许可事项(2022版)》废除。
目标任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梳理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清单化管理,推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形成高效、便捷、透明的政府治理体系。
梳理结果:根据《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巩留县政府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参照梳理并制定《巩留县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共计239条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县24个单位。对比现行《巩留县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版)》新增6条:
分别是:文旅局“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自然资源局“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农业农村局“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住建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减少10条:
分别是:生态环境局“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交通局“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船舶国籍登记、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住建局“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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