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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巩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第二批委托工业园区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清单》的政策解读

关于《巩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第二批委托工业园区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开展园区赋权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又是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巩留县持续推进园区赋权工作,结合园区实际,充分探索园区赋权赋能,逐步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

2021年开展了第一批园区赋权,县人民政府5个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已向园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10项,主要涉及县发改委2项、县商工局1项、县自然资源局3项、县市监局2项、县住建局2项事权。

今年1月份开始,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园区(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党厅字〔2023〕53号)精神,按照州党委编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第二批赋权工作。县委编办积极与州党委编办、县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沟通对接,立足工业园区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通过“部门同意赋权、园区自主选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可委托园区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进行再次梳理汇总,最终形成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第二批委托园区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清单,涉及2个部门5项事权。具体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核发;

3)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1)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第二批赋权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委托工业园区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事项将原10项增加至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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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巩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第二批委托巩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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