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对《巩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背景和修订过程
巩留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党委、州政府,县委工作要求,对原《巩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1月1日巩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巩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增加了“第八章决策纠错机制及责任追究”。
三、征求意见情况
修订工作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先后征求县政府党组成员、29个部门单位及9个乡镇(片区)建议意见,已通过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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