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办发〔2024〕23号
各乡镇(片区),县直各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要求,我县及时对历年来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计清理出拟废止或失效的政策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出的文件结果目录予以公布,此次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相关负责部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县司法局。
附件:巩留县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巩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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